202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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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研促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单位6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30000元/年。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鼓励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对研促会工作提供友情赞助。
二、会费缴纳
(一)单位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已入会的单位会员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应在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由研促会颁发会员牌匾和证书。
(二)单位会员缴纳会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汇款至研促会账户。单位名称: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龙江支行;帐号:7329010183100000164。
三、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在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正常成本经费开支,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二)研促会秘书处的日常开支;
(三)编印刊物,运营维护网络、新媒体等;
(四)开展生态文明相关公益性活动;
(五)组织举办与会员相关的各类论坛交流活动;
(六)支持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活动;
(七)组织会员间交流,向会员提供支持服务;
(八)开展与会员相关的国际交流与联络活动;
(九)开展《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四、会费管理
(一)研促会收取会员会费,一律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研促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不收取会员会费。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可在研促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研促会会员。
(二)会费由研促会统一收取和管理,并纳入研促会财务预算范围,专设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审查和监督。按规定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员退会或取消资格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五、其他事项
(一)因确有困难或特殊原因单位会员不能缴纳会费,可向研促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研促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二)研促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对未及时足额缴纳会费或拒绝缴纳会费的,根据《章程》,采取以下措施:逾期3个月未缴纳会费的,研促会将发出书面缴纳通知;书面缴纳通知发出3个月后仍未缴纳会费的,研促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
(三)本办法由会员代表代表负责制定和修改,由研促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经2025年12月6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