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以下简称“研促会”)会员管理,强化研促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和《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促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和促进会员协调发展,及时宣传贯彻和推进生态文明政策法规制度、科学技术体系建设。
第三条 本会综合室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履行本会章程及决议、决定;
(二)志愿加入本会,从事或参与完成本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任务;
(三)个人会员应该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内具有较好声誉和一定影响力;
(四)单位会员应该是环保形象好、热心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有较高诚信度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结的;
(二)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者。
第三章 会费交纳标准及使用管理
第八条 研促会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经民政厅核定批准,向会员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会员单位会费8000元/年,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第九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
(一)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
(二)老会员每年7月1日前一次缴清;新会员应在被
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三)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规定
(一)会费收取后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四)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由理事长会议批准。
(五)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会员管理及退会程序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或不按时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共五个部分,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五个部分,经 2015 年4月20 日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