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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常州日报

 

“敢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和矢志不移的决心。”这是吴小红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吴小红今年37岁,是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今年11月,她在全国检察机关第9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最近,她又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从法官到检察官,善思敏行

 

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吴小红进入天宁区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的6年间,她经办了近800起民事纠纷,其中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以上。

 

2012年底,吴小红通过公开选拔转岗到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和行政检察工作。而两项工作都是民行检察部门正在探索的新领域,放眼全国,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2014年4月,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新北区连通长江和京杭大运河的藻江河水质遭到严重污染,长达1公里的水域呈暗红色,恶化的水质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饮水安全。我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检察院、新北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吴小红是案件承办人之一。在联席会议上,她指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污染企业必须对环境污染后果承担修复责任。

 

经全力调查,调查组最终确定一家化工企业违反环评规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化粪池,再由化粪池排放至藻江河,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该企业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支持当地环境公益协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派吴小红代表检察机关支持出庭。最终,该化工企业被判支付环境污染修复费647万元。

 

案件办理完毕,吴小红却未停止思考。她发现,虽然环境保护工作面广量大,但因现有环境公益组织力量薄弱,如果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公益组织无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于是,在她的积极奔走下,市绿色公益协会、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以及江苏省首个环境公益律师队伍于2015年成立。

 

办理“全国第一案”,破冰前行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而此前,吴小红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发现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洗桶场地留存大量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而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仅10米。吴小红始终认为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义不容辞。

 

由于新修订的环保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而当时我市登记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均不符合规定。“能不能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这起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吴小红经过思考,提出了这个大胆的想法。当时,全国并没有这样的先例。

 

这个想法,最终促成了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既然是第一案,那么一切程序均无前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为此,吴小红和其他民行干警一起,一次次前往污染现场,顶着刺鼻气味搜集证据,进行精细测量、核对。在发现现有刑事证据无法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时,她又展开多番调查,核对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镇政府、污水处理厂等数十个单位和企业,核算出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并计算出废水治理成本和环境修复费用,完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为办好“全国第一案”,吴小红和同事反复围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以案件争议焦点为中心,预测了26个辩点,反复进行模拟庭审演练;对可能涉及的专业性争议,与专家辅助人员事先做好沟通,确保庭前准备和庭上应对紧密衔接。仅出庭预案,她就准备了40页。

 

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00多名来自广东、贵州、江苏省内检察系统的同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新华网等媒体对该案进行现场直播。吴小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有理有据沉着应对被告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牢牢把控庭审主动权。

 

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清除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承担赔偿费用150万元。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例、高检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

 

在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吴小红带领团队摸排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0余万元,常州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面对鲜花和荣誉,不忘初心

 

在领导和同事眼里,这名个子不高、年纪轻轻的女检察官“能吃苦,懂大局,能力强”,是检察机关的宝贵财富。

 

在司法协调推进中,吴小红善于将检察工作“一家独奏”变为各部门联动的“法治交响”。由她起草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被市委深改组通过,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构建起五大联动执法机制,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她加强与法院执行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沟通,搭建多重平台拓展案源;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形成查办合力;推动建立虚假诉讼惩防体系,2013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4件,涉案金额达3亿元。

 

去年10月,她被违章电瓶车撞伤致肩胛骨骨折,仅在家休息了3天,就坚持到岗上班;对待下属,她却尽可能予以照顾,分担压力。 2016年她带队参加全省民行业务竞赛,3名参赛选手均获奖,其中1人被评为“业务标兵”,2人被评为“优秀办案人”,指导的1名干警代表省检察院参加全国业务竞赛,被评为“全国民行检察业务能手”。她的团队吸引了全国40多家检察机关前来学习。

 

截至目前,吴小红已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最美法治人物”、“ 常州市三八红旗手”、“ 最美常州人”等荣誉称号;被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我是新时代的检察官,在未来的征途中,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姿态,为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奋斗终身。”面对鲜花和荣誉,吴小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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