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宿迁网
近日,在泗洪县临淮镇野生大豆原生态保护基地,一株株野生大豆长势正茂。
不同于生活中常见的大豆,野生大豆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具有耐盐碱、抗旱、抗病等优良品质,可用来培育优良的大豆品种,是我国重要的野生种质资源,有很高的科研与保护价值。2022年8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在临淮镇的一些田埂上发现了野生大豆,并将这一线索及时反馈给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联合科研院所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将收获的豆种重新选址种植,成功促成临淮镇野生大豆原生态保护基地和龙集镇野生大豆保护区建立。
近年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内外资源整合,探索出一条“检察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公益诉讼新路径,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广集线索 激活公益诉讼“一池春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入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线索收集、移交渠道,强化协同工作机制,着力激活公益诉讼“一池春水”。
组建本地线索收集队伍。2021年,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会签《关于推进网格员参与公益诉讼观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县919名网格员加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部队”,目前已收到网格员反馈公益诉讼线索54条,促成发出检察建议13份;与县政协、县乡贤协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乡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方案》,聘请67名乡贤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目前已收到乡贤观察员反馈公益诉讼线索85条,促成发出检察建议27份,在全县201个公益巡查点对观察员姓名、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线索。
建设线上线索举报平台。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泗洪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公益损害线索举报平台,群众通过该平台可以实时反馈现场照片、位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最大程度简化举报流程,方便群众及时反馈问题。目前该平台已收到反馈线索44条,促成发出检察建议16份。
多方联动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湖面辽阔,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既是淮河流域大型水库、航运枢纽,又是渔业、禽畜产品的生产基地,素有“日出斗金”的美誉,而位于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重要的内陆淡水湿地,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对于洪泽湖的保护,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途径,这是泗洪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头等大事。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拓展规模、层级上不断下功夫,加大创新力度,尤其是将洪泽湖保护与跨省河湖保护工作相结合。2020年,泗洪县窑河内有大量网箱投饵养鱼行为,存在污染水体、违法养殖、妨碍行洪等诸多损害公益后果。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调查后迅速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讼前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分别在河道管理、渔业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在综合考虑上下游、左右岸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情况下,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还与上游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跨省域协作,实现上下游一盘棋、左右岸同治理的效果,从而保证了洪泽湖两大入湖河流的水质。
工作有效率,落实有成效,离不开早期对跨域协作机制的探索。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云会签《关于建立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协助办案、联合调查等多个方面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形成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联合环洪泽湖两市共六家基层检察院成立洪泽湖保护检察联盟,定期开展案件交流、线索移送等工作。
上下一体办案理念贯穿始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洪泽湖公益保护调查队,制定常态化巡湖方案。在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抽调骨干力量建立“洪检护源”办案团队,对涉洪泽湖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一体化办案。
执法普法 将生态环境修复进行到底
位于泗洪县的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鸟类栖息的家园,这里共有226种、总数达50余万只的鸟类。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家住泗洪县的罗某分别伙同其父亲罗某某、表弟王某某在泗洪县双沟镇怀洪新河入湖口附近,采用播放鸟鸣录音引诱的方式,网捕“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水鸡、夜鹭、灰头鹀共计2万余只,并将捕获的野生鸟类出售给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从事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陆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对洪泽湖沿岸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0年3月,陆某某被警方抓获,在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作用下,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涉及泗洪的公益诉讼线索移交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跨省域协作补充完善全案证据链条,并向有关专家及泗洪县有关部门沟通取证,为该案生态环境资源受损情况进行鉴定评估。最终,办理该案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罗某在承担刑事处罚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6007500元。
如此高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让罗某难以承担,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替代性修复方案,由罗某等人在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补植林木并管护十年,以补植林木的生态价值折抵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该案件的办理,也直接促成了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在洪泽湖鹭鸟保护区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保护基地。案件审理现场也从法庭搬到了保护基地,三百余名村民旁观庭审并接受法治教育。
2019年,高某某在明知泗洪县境内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的情况下,仍组织13人进行非法捕捞,并在交易螺蛳时被当场查获。经专家鉴定,高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为了加强普法宣传,深化办案效果,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法院在违法犯罪地现场开庭审理,上千名周边群众到场旁听,有效地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实践表明,生态保护是经济发展的要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下一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核心业务数据和特色亮点打造为中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增强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以检察活力守护绿水青山,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