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重庆网
数月来,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连科村村民唐某坚持上山补植麻竹和柏树等树苗,已经补植420余株。在当地组织的巡山护林、防火宣传等活动中,也有他忙碌的身影。这与一年前唐某的一次过失行为有关。
2022年7月3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连科村的村干部看到一缕青烟从山林中升起,火光开始蔓延,很快就接到了请求支援扑火的电话……
原来,这天是村民唐某母亲的冥寿之日。心情低落的他前往母亲坟前祭拜,一边清理杂草,一边烧纸钱以寄托哀思。“突然一阵风吹来,还没燃尽的纸钱被吹散到周围的干草处,火就烧起来了。”唐某回忆说。
面对蔓延的火势,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通知家人及村干部,拨打119、110等报警,并请求周边村民参与灭火。“因那段时间天气特别干燥,加上当天风很大,火势越来越猛。”村干部说,直到下午4点多,山火才被完全扑灭。随后,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23年4月被移送至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火灾过火面积虽然很大,但是事发地的植被较为稀疏。”初到火灾现场,承办检察官发现,需要科学认定过火面积和林木受损情况,才能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准确定量。
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1.5公顷,过火林地面积8.2公顷。此外,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报告显示,唐某失火行为造成的实际过火林木面积为3.4公顷(51亩),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6.3万元。
“他不是故意放火,我们就不要求他赔偿我们集体林地的损失了。”在检察官走访过程中,当地村民表示,鉴于唐某是过失行为,不要求其赔偿林木的经济价值,但请求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让唐某修复受损林地。
2023年8月,大足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唐某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修复生态的侵权责任。次月,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3万元,对造成破坏的过火林地进行原地补植修复。
一个现实问题随之显现,唐某家境不富裕,他常年在外务工,家中还有两个不到10岁的孩子需要抚养,无力在短时间内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等费用赔偿到位。
案件办结不是终结,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修复才是最终目的。检察官认为,可让唐某通过参与森林保护、法治宣传等方式折抵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并由其自行实施生态修复方案,从而达到快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随后,检察官走访法院和林业局,与执行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协商,提出的“采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建议得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方认可。
在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见证下,大足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就“以劳代偿”达成共识:由被执行人唐某以巡山护林、参加防火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抵扣部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剩余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再由其分两期履行;同时,唐某在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实施原地补植复绿,于2024年3月前完成。
目前,唐某已自费购买补植楠木苗150株、柏树苗100余株、麻竹苗170余株,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巡护5天,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00余份。
“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服务+生态修复’等方案,教育引导当事人实现了从生态资源破坏者向守护者的转变。”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职工徐存凤表示,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形成“惩罚—修复—监督”闭环,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效果非常好。
如今,行走在熟悉的山里,看着树苗茁壮成长,唐某的心情完全不同:“这一课上得深刻。我以后不光自己要守法,还要向其他人宣传好法律法规,一起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