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倪方方
本报讯 (记者 倪方方) 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更高水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典型案例,省检察院督促整治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
2020年起,噪声连续3年占据全省环境污染线索总量第一位,且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4类噪声污染中部分问题被反复多次投诉。去年3月29日,省检察院对省域噪声污染问题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其间,省检察院指导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针对夜间摩托车、电瓶车或改装汽车在马路上飙车,启动立案调查,督促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针对重点路段,多频次分时段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指导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针对栖霞山G37地块项目承建公司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作业,予以立案,并与栖霞生态环境局开展磋商,对承建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专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共立案噪声污染案件594件,制发检察建议228件,开展磋商210件(次),进行公开听证48次。
针对噪声污染缺管、失管,“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经检察机关督促推动,13个设区市均出台文件明确噪声监管部门职责。省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省环境检测机构数据显示,去年噪声污染信访投诉量为2.4万余件,同比下降30%,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4%、85.8%,省域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今年1月30日,省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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