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多方合作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陈媛媛北京报道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西南政法大学近日联合举办环保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由“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资助的4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据了解,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开展环境法律提升培训活动12场,累计培训法官、检察官、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律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人员1200余人,先后分5期资助了40余个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法律公益活动,实施能力建设计划,资助总金额约1500万元。
此次培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邀请了公益、气候和法治领域的专家,围绕机构规范管理、项目管理、气候传播、气候科学、气候诉讼和气候法律及政策等主题进行授课。
培训期间,学员们交流分享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项目经验。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政策倡导,向当地政府提交了8份河流治理和湿地保护政策建议;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邀请环境律师和法律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绿行齐鲁运用碳排放管理、法律政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式,推动新能源应用示范和钢铁行业减污降碳等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密切相关项目的开展。
尽管有资金支持和能力培训,当前社会组织仍面临不少难题。首先是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能力亟待提高。其次是环保社会组织公益诉讼能力需大力提升。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建议稿总牵头人,北京大学教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介绍了环境法典编纂的进展。他认为,应当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将气候变化立法纳入进来,构建实现协同增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社会组织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可以成为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直接渠道。
项目管理对于每个社会组织至关重要。在实践中,有很多社会组织因缺乏规范化、体系化的项目管理制度,出现了项目延后、资金链断裂、效果未达标等现象,致使社会组织专业性受到质疑。
“新修订的慈善法将于9月5日施行,社会组织应依照慈善法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将项目规范性管理放在首位,严把立项关,专业化运作。基金会要监督资金流向,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