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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

 

日前,为满足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实践需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实施《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范围,加快推进环保信用制度建设。

明确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划分。河北省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并结合企业生态环境行为实施计分制,A级为85分及以上、B级为7084分、C级为50-69分、D级为30-49分、E29分及以下。分值计算中,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标准》执行,对企业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相应分值,对企业主动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友好行为增加相应激励分值。

建立初次评价制度和分值恢复机制。河北省提出,对首次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的企业予以初次评价,赋予初始分值。对CDE级企业可通过及时整改、污染减排等方式,逐步提升相应等级;对E级企业,自完成整改之日起六月内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上调一个等级。

坚持正向激励为导向。对A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河北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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