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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宿迁市范围的生态保护类案件,通过“四位一体”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保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实现既定目标。宿迁区域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河道非法采砂、水污染等四类案件对宿迁生物多样性构成重大威胁,需在工作中探索多元共治的解决机制。

 

宿迁境内河网密集,有河流2000余条,水域总面积2367 平方公里,良好的气候、优越的水环境为宿迁的动植物生长繁殖提供得天独厚条件。其濒临的洪泽湖、骆马湖均为中国南水北调的重要中转站和饮用水源地,占宿迁总水域面积的90%,保护好两湖即保护好宿迁生物多样性的基础。

 

为破解两湖跨越多个行政区的管辖难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保护的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批准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设立生态保护审判庭,集中管辖全市范围的生态保护类案件。

 

截至2018年5月20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各类生态保护类案件计1278件,其中88%为资源类案件,12%为污染环境案件。

 

环境资源类案件特征在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不同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存在差异,需加强专门化审判。

 

2015年,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宿迁市范围内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受聘专家接受法院对专业知识的解答计30次。2016~2017年,共在科研院校选任10名专家陪审员,涉及环境监测、林木工程、土壤修复、产品质量、畜禽养殖等领域,受聘专家参加专业案件的陪审计29次,弥补法官专业性不足,同时运用专家知识现身说法。对新类型案件启动专家论证制度,如针对采用机动船拖网方式非法捕捞螺蛳、非法处置铅酸电池及废旧电路板案件中引入专用论证。

 

2016年9月~2017年11月,针对洪泽湖水域22人非法捕捞62吨螺蛳案、14人跨省倾倒5540吨工业污泥案、洪泽湖水域9人盗采11万吨黄砂案及7人盗掘汉代珍贵文物案均启动专家出庭制度。并对部分专家在不暴露面部情况下出庭说明专业知识,有效保障人身安全。

 

该院自2014年12月份起选取典型案件,20余次到三县两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旁听人员累计5000余人。庭审活动均安排在湖边、村居、企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职能单位、渔民、村民、企业员工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当场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巡回审判均由院长主审并进行现场普法,作为宿城区人民法院传播生态司法理念的法治大课堂,通过审理一案威慑一片教育一方,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有效保护宿迁生态环境。为落实便民举措,还到案发地法院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服务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集中管辖四年来,涉案数量70余件100余人。

 

为进一步推进恢复性司法工作的开展,在洪泽湖畔树碑设立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系宿迁市首个集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在基地建立后联合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利用洪泽湖放鱼节等活动开展生态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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