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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9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盐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工作,从4月份到6月底,我局在全区集中开展“进企业、大排查”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全方位、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排查各类环境隐患、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集中整改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当前突出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法治秩序,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检查期间,区环保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单位)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大排查工作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区域;抽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局通报。

   

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各牵头部门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好本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协调和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地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分局在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过程中,要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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