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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5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缓解了沿江砂石装卸码头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设发展对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随着市场规模的无序拓展,水上过驳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的威胁剧增。为满足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需要,2017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水上过驳整治工作。一年以来,整治工作推进有序、执行有力,现已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攻坚克难,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缓解了沿江砂石装卸码头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设发展对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据相关人士介绍,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前,长江江苏段分布水上过驳点有22处,过驳浮吊700台(内河船过驳浮吊649台,海轮过驳浮吊51台),从业人员近万人,年过驳货物量近3亿吨。

 

“随着市场规模的无序拓展,水上过驳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的威胁剧增,严重影响长江行洪、船舶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饮用水安全。”相关人士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面对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需要,水上过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2017年5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水上过驳整治工作。

 

据了解,在一年的集中整治期间,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紧密协作,沿江8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在“供给侧”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整治工作推进有序、执行有力,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相关人士介绍,在具体整治过程中,主要有四个“强化”。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江苏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从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三任分管副省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先后6次就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召开专题协调会,并专门乘船沿江实地调研。部长航局委托江苏海事局召集在苏长航系统各单位,全力配合省政府开展整治。沿江8市政府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整治机构,各市负责人靠前指挥。据介绍,整治任务较重的常州、镇江、泰州、南通等市,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副市长多次赴市整治办和现场调研督导,积极为整治工作的推进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整治期间,省市县(区)共召开专题协商会200多次。

 

强化协调联动。据了解,浮吊流动性强,整治工作面临着“两多三大”的特点,即经营模式多、跨省域跨市区作业浮吊多,摸排难度大、管控难度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省整治办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指导各市进行“地毯式”摸排,建立全省统一的浮吊数据库,摸清每一台浮吊的详细情况。各市在推进整治工作中,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主动担当。常州市主动承担处于常州、镇江、泰州三市交界处的孢子洲水域范围内浮吊整治工作,镇江、泰州密切配合,保证了魏村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过驳作业取缔工作的首战告捷。镇江、无锡、南通等市主动承担常州80台浮吊的分流安置任务,解决了常州市水域内未设置过驳区的实际困难。按照“各有其责、各负其责”的原则,省整治办采用专项督查、拉网行动、属地督导、驻点督办等方式,督促各市对本市籍未准入浮吊进行清理,对未能清理的浮吊,全部劝导回本市至指定水域集中看管处置。省“263”办、省宣传、信访、经信、公安、财政、环保、水利等单位和部门主动作为,积极给予舆论引导、财政支持和执法保障。各设区市强化联动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和执法工作组,落实每一台未准入浮吊的清理责任,主动对接,落实跟踪、维护未准入浮吊转移安全措施,所有浮吊在长江江苏段迁离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强化目标导向。考虑到整合工作触及被整治浮吊的切身利益,整治方案和政策制定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过驳整治工作的推进。据介绍,省整治办从需求与供给、整治与稳定考量,尊重市场法则,首先制定全省过驳水域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属地水域过驳浮吊压减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总目标;各市以规划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所在的行政区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内已存在的浮吊数量和过驳区的容量,分别确定压减比例。据此,各市给予浮吊挂靠管理公司、自发联合体配置同比例的准入浮吊数额,动员管理公司和联合体负责人自主整合压减;对自主经营的浮吊业主,鼓励按照压减比例自由组合压减。省市两级政府共拿出1.2亿元财政资金对自愿驶离江苏水域或进厂拆解的浮吊给予30万-6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鼓励浮吊业主自行转型。常州市水域未设置临时过驳区,组合准入的浮吊需异地安置,常州市整治办根据全省调剂的配额,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准入经营浮吊分流方案,并运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了每台准入经营浮吊的安置地;镇江市还创新采用浮吊业主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合伙制经营,以资本为纽带,让更多浮吊业主在其浮吊退出市场后仍能继续在水上过驳收益中获益,浮吊总量得到了大幅压减,有效解决了压减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的难题;南通市根据“去留自愿”原则,经营管理主体运用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辖区浮吊进行压减。在海轮过驳浮吊整治中,鉴于海轮过驳浮吊具有船况新、吊臂大、造价高、效益好、装卸快、不宜从事内河船过驳的特点,采取彻底取缔将导致浮吊业主经济损失和无法满足海进江砂石市场供给的需求,省整治办综合研究,在海门临时过驳区太仓水域设置1个海轮过驳点,安置13台海轮过驳浮吊,既缓解海轮过驳浮吊全部取缔成本过高的矛盾,又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对砂石用料的需求。

 

强化长效管理。据介绍,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充分研判,从服务大局、主动担当出发,厘清了各方关于临时过驳区特许经营管理的职责边界。各市经充分酝酿,确定了镇江港发集团、江阴港口集团等8家特许经营单位作为过驳区的经营管理主体;省整治办组织8家经营管理单位赴湖南岳阳、无锡江阴、南通天生港等地调研交流管理经验,组织召开3次水上过驳管理研讨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单位的水上过驳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主体主动委托河海大学等专业设计单位开展过驳区设计,委托武汉理工大学编制长江江苏段水域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各经营管理主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安全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省交通运输厅与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长江江苏段水上临时过驳作业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航道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联合出台《〈长江江苏段水上临时过驳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江苏海事局提出运用“军管”方法管理水上过驳,印发《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工作指南》和《江苏海事局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指南》,为三年过渡期水上过驳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由沿江8市政府牵头,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108次,共出动执法船艇10386艘次,执法车辆4285台次,执法人员41219人次,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自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来,历经约一年的专项治理,成效明显。”省整治办工作人员说,实现了无水源地过驳、无未经许可的船舶过驳、无砂石以外的货物过驳的“三无”目标,取得了5个方面主要成效。

 

省整治办工作人员介绍,一是落实环保措施“实”。比如按水源地保护要求,常州魏村水源保护地二级保护区内过驳作业彻底清除;600万吨原油、3000万吨煤炭、矿砂等砂石以外其他高污染货种过驳被取缔,规划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全部远离水域保护地,实施公司化管理确保了安全与环保措施的落实。二是去过剩产能“狠”。按“去产能”的要求,将原22处水上过驳作业点压减至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明确了作业范围;700台浮吊压减至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的344台准入浮吊进入临时过驳区,356台浮吊被清理出过驳市场,压减数量超出了预期的目标。三是砂石保障供应“足”。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三年过渡”疏堵结合的整治原则,综合考量全省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合理规划了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的选址和浮吊容量,砂石过驳能力完全满足周边的砂石需求,有力稳定了全省砂石市场价格,实现了“安全、环保、有序、规范”的目标,为经济“稳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推进专项整治“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遵循市场法则,充分尊重浮吊管理公司和浮吊业主自治的主动性,灵活采用“公司整合、自由组合、政府补贴和去留自愿”等多种方式对浮吊予以整合压减,最大程度地保障浮吊业主的切身利益,有效化解政府行政干预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整治工作期间,未发生一起民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五是过驳市场规范管理“好”。制定实施了《长江江苏段水上临时过驳作业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安全和环保的主体责任,厘清地方政府、交通(港口)、海事、公安等主管部门在水上过驳管理中的职责边界。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明确8家经营管理主体对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水上过驳市场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到科学规范的转变。

 

科学决策,整治过程形成经验

 

“历时约一年的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还形成了一些宝贵经验。”省整治办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来看,这些经验值得总结。

 

“首先是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该人士说,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所有参与人员,充分认识过驳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在省整治办的统筹协调下,沿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充分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齐心协力,行动迅速,责任到位,参与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工作到位,确保了整合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未准入浮吊彻底清理,全省联动为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

 

“其次是方案缜密、政策明确、措施有力。”该人士透露,彻底摸清了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市场现状,建立全省统一浮吊“一船一档”;综合考量全省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划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科学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的整合方案和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宣贯和引导,尊重浮吊业主去留选择,有效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保护浮吊业主利益,确保了整合工作平稳有序。

 

“再次是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该人士说,深入研究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市场的从业人员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全面分析过驳整治工作潜在的风险和难点,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尊重市场法则,运用“公司整合、自由组合、财政补贴和去留自愿”等多种方式,调动浮吊公司、个体业主的自治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市场法则推动建立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减少政府干预带来激化矛盾的风险。

 

“四是联动协同、严谨务实、主动作为。”该人士直言,针对整治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台浮吊,各市均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人员发扬不辞劳苦,连续奋战,主动担当的奉献精神,顶高温酷暑,冒生命危险,不顾路途遥远长途跋涉,确保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浮吊业主,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保证了每一台浮吊“去的自愿,留的不怨”。

 

长效管理,保障市场规范有序

 

当前,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市场整治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今后,还有什么规划?

 

“接下来,水上过驳整治工作将由集中整治转向规范管理。”省整治办工作人员介绍,将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以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和水上交通安全为总目标,继续做好3年过渡期内的工作任务。

 

具体有哪些动作?“我们会持续打击水上非法过驳。”该人士透露,今后将常态化、长效化对非临时过驳区范围内的过驳行为进行严格执法,严格控制过渡期期间过驳区作业水域范围,保持辖区浮吊动态监控;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过驳作业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准入浮吊数量“只减不增”,水上过驳作业规范有序。

 

“过驳区规范管理会强化。”该人士表示,沿江各市、交通(港口)、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过渡期内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的监管,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全面履行过驳区管理安全和环保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过驳区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研发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信息化监控调度系统,借助江苏海事局提供的船舶动态信息,实现水上过驳远程监控和有效管控;积极协调省地方海事局,为准入浮吊和配套船舶安装400套身份识别与轨迹传感器,全天候监管浮吊动态,确保水上过驳作业安全有序。

 

“同时会推进砂石码头规划建设。”该人士介绍,将综合评估全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对砂石等原料的实际需求,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规划全省沿江和内河砂石码头总体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码头资源,通过改造升级现有的码头或建设专业砂石装卸码头,推动砂石运输组织方式的转变,不断提升我省码头砂石装卸能力,确保3年过渡期后,全省规范的砂石码头装卸能力能够满足全省需求,并统筹谋划3年后过驳作业“弃水上岸”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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