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是研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道德问题的理论,其目的是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一个恰当的道德根据。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主要围绕着下述问题展开:(1)我们怎样认识自然界?自然界是否有不依赖人类的价值?自然存在物是否只具有工具价值?它是否拥有内在价值?这些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自然界有无持续存在的权利?怎样界定这种新的权利?(2)评价标准问题。如果我们承认有人与自然关系合理性的标准和最终根据,那么,这个标准和最终根据的科学基础是什么?人们在实践中究竟应以什么作为评价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性标准和最终根据?(3)义务的对象问题。为什么我们有义务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我们究竟对人之外的其它存在物是否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如果有,根据又何在?一个存在物获得道德关怀的
根据是什么?我们应根据什么原则来解决人对人的义务与人对自然的义务之间的冲突?(4)我们怎样才能为上述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个恰当的认识方法?
这些问题构成了生态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考框架。围绕着这些研究产生的不同看法,形成了生态伦理学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理论流派反映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思想倾向:泛人道主义伦理倾向和生态主义伦理倾向。泛人道主义伦理倾向大多否认生命和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试图将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向外延伸到未来的子孙后代以及非人类的生命和自然界,如现代人类中心论、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生态主义的伦理倾向却是基于生态学的观点,即人、生物和自然界的所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观点,承认生命和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把保护生命和自然界看成是人类的一种道德责任。如生物中心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
从历史的角度看,伦理关系总是处在不断扩展的变化过程中,它经历了从最初的血缘关系扩展到亲缘关系再扩大到种族、国家及全体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然而,传统伦理学就此止步了。生态伦理学则试图在人类根深蒂固的价值与伦理观念中来一场新的启蒙,把权利和义务关系赋予非人类的物种、自然物和整个生态系统。在它看来,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确定有助于结束人与自然数百年的敌对状态。
生态伦理学试图用道德来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表面看只是伦理的边界扩大,但实质上蕴含着一场观念上的革命。传统伦理学只关注人这一个物种的福利,而生态伦理学关注的是千百万个物种的福利。生态伦理学向人们提出了全新的道德要求,这意味着人类的一次深刻的角色转变,即由自然的征服者变成自然的调节者,实现这一角色的转换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政策法规,更需要道德的力量。生态伦理学便是要为人类适应这种新的角色建构起系统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作为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伦理观的挑战,生态伦理学还对现代社会的物质欲望、奢侈消费和享乐观念持严厉的批判态度,它倡导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主张用节制物质欲望的“生活质量”(livingquality)来代替“生活标准”(livingstandard)。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称生态伦理学为“持续生存的伦理学”。因此,生态伦理学不是对现有伦理学原则的简单应用,而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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