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丛林 徐家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对于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仍有差距。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长江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以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开展分区分类空间管控
优化分区分类管控方式有助于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与保护要求,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促进长江上下游协同治理,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完善主体功能区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在严格长江流域“三区三线”底线管控的基础上,农产品主产区重点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和民生改善、耕地规模和质量等方面指标;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指标;城市化地区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能力、要素集聚程度和产出效率等方面指标。在此基础上,加强考核结果在长江流域评优评先、资金分配、干部任用、离任审计等方面的应用。
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基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特点、功能定位、主要任务,面向“3030目标”(到2030年实现30%陆地和30%海洋区域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优化部分监管指标、制定差异化监管标准、强化跨部门信息协同、强化评估结果的反馈与应用等途径,建立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可应用的监管指标体系,形成相对统一、特点突出、覆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技术标准。
统筹协调推进污染综合治理
统筹协调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有利于确保长江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协同作战,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关键举措。
开展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一方面,通过建立覆盖全流域的监测站点,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具备数据采集、分析、预警和决策支持功能的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监测网络,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和敏感区域,科学评估新污染物对流域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为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形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实施精准施策,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
制定流域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方案。从长江流域和省级层面明确大气与水体中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区域交通、重化工业等行业协同减排,探索建立重点时段大气总量质量联动协同减排机制;深化区域水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长江干流水体协同减排,强化太湖、洞庭湖、赤水河、嘉陵江等跨省河湖治理和保护;建立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配套机制,包括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排污权交易、减排成果评估、责任追究、专家咨询机制等。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可以促进长江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开展综合监测。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现有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相关监测系统,全面覆盖长江流域关键区域与行业,提高数据采集的速度、广度和精度,同时开展数据综合集成与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
开展综合协同评估。立足长江流域实际情况,通过遴选评估指标体系并建立协同度测度模型,面向多维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多领域(不同行业部门)、多尺度(全国、流域、区域等),开展协同评估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纵向与横向比较,揭示长江流域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时空演变规律,诊断驱动因素和制约因素。
创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水工程生态产品是基于水工程设施和涉水生态系统而产生的具有流域/跨区域生态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有助于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安全保障协同发力。
设立水工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针对供给类、调节类、文化类等不同类型长江流域水工程生态产品的商品属性,通过成本核算、收益评估、综合评估等方式,建立反映其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
拓展水工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税费途径方面,基于水工程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效果,合理提高水资源税费征收标准,使水资源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在市场化途径方面,一方面,通过利用已有市场,如整合水工程周边的自然景观、人文历史等资源,打造集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生态研学于一体的生态综合体,探索“生态+”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新市场,如打造生态信用交易模式,允许开发者通过购买生态信用来抵消其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长江流域水工程的生态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实现水工程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作者单位:张丛林,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徐家豪,伦敦国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