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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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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保重点河湖水质出新招

 

 

来源: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王永徐万宁

 

为确保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江苏省宿迁市出台新政策,要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涉及河湖的“断面长”,自掏腰包缴纳保证金。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江苏省及宿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宿迁市政府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重点河湖和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任务。宿迁市将考核范围确定在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及其所在的河湖。同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考核范围。

 

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效推进,宿迁市对相关负责人实行缴纳保证金制度。据介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人包括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涉及河湖的“总断面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涉及河湖的流经辖区的“分断面长”,以及宿迁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总断面长”缴纳1万元,“分断面长”及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1万元,断面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缴纳5000元。保证金按年度缴纳,由宿迁市环保局统一收取,并缴纳至市财政专户。保证金必须由个人缴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

 

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没收的保证金原则上用于表彰奖励,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具体监管使用由市县两级治淮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果由宿迁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考核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确认。

 

经考核认定,重点断面和河湖水质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目标要求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照11的比例予以奖励,奖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重点断面和河湖水质未达标的,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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