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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4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共同发布《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涉及江苏15个沿海县级行政区,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1976.7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到2020年,江苏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6%以内,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78%以内,重点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2.76%以内,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0.28%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1%,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规划》要求,要在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基本实现沿海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互协调。

 

据了解,《规划》以沿海15个县级行政区管理海域为基本单元,确定了海洋四大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种类型。

 

此外,江苏海域共划分禁止开发区域6个,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分别为达山岛(含达东礁)、麻菜珩、外磕脚。禁止开发区域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建军介绍,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也是《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海域滩涂广阔,岸线种类齐全,是全省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据统计,2017年,江苏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7217亿元,同比增长9.2%,超过全国增速2.3个百分点,超过全省GDP增速两个百分点。

 

江苏省发改委规划处处长孙志高表示,《规划》聚焦高质量发展,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原则,是江苏科学开发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至此,江苏实现了陆域和海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全覆盖,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附件

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规划范围:江苏省所辖海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海洋空间格局,经济布局更加集中,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开发秩序更加规范,基本实现沿海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相互协调,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江苏省海洋空间开发基础

  

(一)自然状况

  

1、自然地理。所辖海域位于我国海域中部、西太平洋沿岸带中心。海域分属沿海3市的15个县(市、区)。

  

2、地形地貌。海岸地貌由陆地向外依次为海岸平原、潮间带和近海海底平原,中部为辐射沙脊群。潮间带滩涂宽阔。海岸类型有基岩海岸、砂质海岸和淤泥质海岸。

  

3、海洋资源。江苏沿海常年不冻,辐射沙洲区大型水道相对稳定,有利于港口建设;滩涂总面积超过50万公顷,占全国总量的1/4,是我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海洋渔场和海水养殖区;壮丽的山海景观、灿烂的古代文明、独特的湿地生态景观和江风海韵构成了江苏沿海丰富的旅游资源;海洋能资源包括潮汐能、波浪能和风能等。

  

(二)开发现状

  

1、海洋经济:2015年,江苏省海洋生产总值6101.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8.7%。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7%、50.3%和43.0%。

  

2、海域使用:至2015年底江苏省共确权登记用海2188宗,总面积316827.71公顷,以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造地工程用海为主。

  

二、总体要求

  

1、空间开发理念

  

主体功能理念

  

空间均衡理念

  

空间结构理念

  

生态补偿理念

  

2、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

  

尊重自然

  

优化结构

  

集约开发

  

3、规划目标

  

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清晰合理

  

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规划指标

 

 

 4、海洋主体功能区分区方案

  

按照国家将江苏海域主体功能定位为优化开发区域的定位要求,根据《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分区技术规程(试行)》技术规范,将江苏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

  

(1)区域范围:分别为连云港赣榆区,盐城滨海县和大丰区,南通如东县、海门市和启东市,面积共1686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

  

(2)功能定位:建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和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化沿海港口群,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产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省主要的海洋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滨海旅游目的地,海湾及河口生态保护功能区。

  

(3)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海域开发规模和时序,控制开发强度,严格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推动海洋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海洋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增强海洋碳汇功能;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河口海湾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重点开发区域:

  

(1)区域范围:重点开发区域2个,为连云港连云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简称通州湾示范区),共2941.5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

  

(2)功能定位: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基地,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窗口,重要的海洋水产品供给区,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保障区。

  

(3)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实施集约开发,控制开发活动规模和范围,形成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科学选择围填海位置和方式,严格围填海监管;统筹规划港口、桥梁、隧道及其配套设施等海洋工程建设,形成陆海协调、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对重大海洋工程特别是围填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临港工业集中区和重大海洋工程施工过程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控。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限制开发区域:

  

(1)区域范围:限制开发区域7个,包括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共964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

  

(2)功能定位:重要海洋生态功能维护区、海洋水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品加工生产基地。

  

(3)发展方向与开发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在海洋水产品保障区,实施禁渔区、禁渔期管制,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禁止开展对海洋生物繁殖生长有较大影响的开发活动;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严格限制不符合保护目标的开发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状况;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禁止以建设实体坝方式连接岛礁,严格限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和改变海岛自然岸线的行为,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弃置或者向其周边海域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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